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西貢市場街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8月28日上午10時起,介乎宜春街與近西貢魚類批發市場的緊急車輛通道之間的一段市場街將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把車輛駛入上述禁區。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