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石硤尾棠蔭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9月9日上午10時起,撤銷現時在棠蔭街由其與窩仔街交界以南約2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綫劃設的全日24小時限制區。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