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上水蕉徑路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9月11日早上10時起,蕉徑路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