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上水蕉徑路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911日早上10時起,蕉徑路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