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石硤尾窩仔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9月25日上午10時起,窩仔街由其與南昌街交界以西約9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綫,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