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深水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2月5日上午10時,深水埗下列路段將於下列指定時間劃為限制區:
(a) 全日24小時
(i) 楓樹街由其與界限街交界處起至其與基隆街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綫;
(ii) 基隆街由其與界限街交界處起至其與楓樹街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綫;及
(iii) 界限街由其與楓樹街交界處起至其與基隆街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綫。
(b) 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
(i) 楓樹街由其與基隆街交界處起至其與汝州街交界處止的路段;
(ii) 楓樹街由其與界限街交界處起至其與基隆街交界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綫;及
(iii) 基隆街由其與楓樹街交界處起至其與界限街交界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綫 ( 路旁停車灣除外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