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由北大嶼山公路西行通往東涌東交匯處的支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2月19日起,通往東涌東交匯處的支路由其於北大嶼山公路西行車路的分流車道入口處起至約21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11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據2000年第5603號政府公告第(a)條、2002年第4845號政府公告及2006年第3850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實施的車速限制,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