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城門隧道公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2月19日起,下列路段將實施以下指定的車速限制:
(I) 每小時80公里:
由城門隧道公路往大圍的支路,由其與城門隧道公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0米處止的路段。
(II) 每小時70公里:
城門隧道公路由城門隧道東行管道的出口,至同一出口以東約400米處止的一段東行行車道。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根據2005年12月9日第6411號政府公告,第(II)(6)項及第(II)(7)項所公佈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