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深水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3月16日上午10時,深水埗下列路段,將於下列指定時間劃為限制區:
(A) 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
海壇街由其與南昌街交界處起,至其與桂林街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綫。
(B) 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
保安道由其與東沙島街交界處起,至其與東京街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綫(公共小巴站除外)。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