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
撤銷屯門河傍街的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3月14日凌晨12時01分起,現時在介乎杯渡路與仁政街之間的一段河傍街實施的所有車輛(專利巴士及專線小巴除外)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