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

 

西區海底隧道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b)條所賦予的權力,宣布由2010年3月19日上午10時起,下列的路段可於不同時間受每小時80公里或50公里的車速限制:

 

1.

西區海底隧道南行管道;

 

2.

西區海底隧道北行管道;及

 

3.

西區海底隧道連接道由其與西區海底隧道南行管道出口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 150 米處止的南行車路。

 

       上述的速度限制,可不時按照本公告以豎立、更換、移走或修改交通標誌而更改,以確保汽車司機對於在該路段上須遵從的速度限制,獲得充分指引。

 

        同時,據2005年12月9日第6421號政府公告所公佈的所有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