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
西區海底隧道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3月19日上午10時起,下列的路段實施以下指定的車速限制:
(I) 每小時100公里
1. 西九龍公路由其與西區海底隧道南行管道入口處以北約15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0米處止的南行車路;及
2. 西九龍公路由其與西區海底隧道北行管道出口處以北約6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00米處止的北行車路。
(II) 每小時70公里
1. 連接西區海底隧道南行管道往干諾道西西行天橋的上行斜路,由其與西區海底隧道南行連接道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0米處;及
2. 連接連翔道與西九龍公路南行的支路。
同時,據2005年12月9日第6416號政府公告所公佈的所有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