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規例(第374章)
海底隧道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3月19日上午10時起,下列的路段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
1. 海底隧道北行管道;
2. 海底隧道南行管道;
3. 海底隧道往告士打道之連接路由其與海底隧道南行管道出口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0米處止的南行車路;
4. 告士打道往海底隧道之連接路由其與海底隧道北行管道入口交界以南約450米處起,至隧道管道入口的北行車路;
5. 康莊道由其與隧道北行管道出口處以北約3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480米處止的北行車路。
同時,據2005年12月9日第6408號政府公告所公佈的所有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