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屯門青山公路 – 大欖段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4月23日起,青山公路 – 大欖段由其與大欖角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7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