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沙田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7月1日起,沙田下列路段將實施下列車速限制:

 

每小時50公里

(a)   大埔公路(馬料水段)由其與麗坪路交界處以南約49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20米處止的路段;及

(b)   由近九肚山路迴旋處的大埔公路(沙田段)西行通往近沙田馬場的大埔公路(沙田段)西行的支路。

 

每小時80公里

(c)   由近沙田馬場的大埔公路(沙田段)東行通往駿景路迴旋處的支路,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東行的分界點起,至同一分界點以東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及

(d)   由近沙田馬場的大埔公路(沙田段)東行通往沙田馬場的支路,由其與大埔公路(沙田段)東行的分界點起,至同一分界點以東約200米處止的路段。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