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長沙灣長荔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7月2日上午10時起,長荔街由其與長順街交界處起,至其與長沙灣道交界處止的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