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將軍澳寶順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7月31日上午10時起,寶順路由其與通往寶康路北行車路的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其與景嶺路迴旋處交界以東約170米處止的西行車路,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據2006年第495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