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馬會道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7月30日上午10時起,馬會道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
(a) 介乎沙頭角公路與樂業街之間的馬會道東行車道;及
(b) 介乎沙頭角公路與樂業街之間的馬會道西行車道。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將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