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天水圍區天壇街長度超逾11米貨車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8月27日上午10時起,天壇街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11米貨車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長度超逾11米貨車的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把車輛駛入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