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沙田大埔公路(馬料水段)的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10月2日上午10時起,沙田大埔公路(馬料水段)由其與麗坪路交界處以北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6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