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荃灣象山邨西路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10月25日上午10時起,象山邨西路由其與象山邨東路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0米處止的未命名支路將劃為禁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任何機動車輛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