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屯門青田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0年11月1日上午10時起,在屯門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
(a) 青田路由其與鳴琴路交界以東約30米處起,至其與通往屯門公路的兩條支路的分流點止的一段東行車路;及
(b) 青田路由其與鳴琴路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360米處止的一段西行車路。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下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a) 據2008年8月8日第549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青田路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及
(b) 在由青田路東行通往屯門公路南行的支路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