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吐露港公路臨時速度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11年3月18日上午6時至2013年12月30日期間,吐露港公路下列路段的速度限制將暫時由每小時100公里減至每小時80公里,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a) 吐露港公路北行車路由其與完善路分流車道入口以南約170米處起,至其與大埔太和路分流車道入口以南約1公里處止的路段;
(b) 吐露港公路北行車路通往完善路的連接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分流車道入口起,至同一分流車道入口以北約30米處止的路段;
(c) 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北行車路通往吐露港公路的連接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匯合處起,至同一匯合處以南約90米處止的路段;
(d) 吐露港公路南行車路由其與大埔太和路匯合處以南約600米處起,至其與完善路匯合處以南約370米處止的路段;
(e) 吐露港公路南行車路通往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的連接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分流車道入口起,至同一分流車道入口以南約70米處止的路段;
(f) 完善路南行車路通往吐露港公路的連接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匯合處起,至同一匯合處以北約50米處止的路段;及
(g) 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南行車路通往吐露港公路的連接路,由其與吐露港公路匯合處起,至同一匯合處以北約5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