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撤銷天水圍區聚星路長度超逾7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9月23日上午10時起,現時每日在聚星路由其屏廈路交界以東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15米處止所實施的全日24小時長度超逾7米車輛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