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灣永德街長逾11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9月29日上午10時起,永德街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逾11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將長逾11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