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天水圍區天祐苑未命名通路高度超逾5.3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起,連接天城路及天祐苑的未命名通路將全日24小時劃為高度超逾5.3米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高度超逾5.3米的車輛駛入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