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沙田大涌橋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10月21日上午10時,至2012年10月19日下午6時,大涌橋路東行車路由其與火炭路交界處以東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臨時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程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