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葵涌達美路及通往西九龍緊急應變中心的未命名通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11月4日上午10時起,葵涌區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達美路; 及
(b) 通往西九龍緊急應變中心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達美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