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天水圍石埗路長度超逾11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1年12月17日上午10時起,石埗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40米處止的一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11米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長度超逾11米車輛的司機,全日24小時一律禁止進入該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