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撤銷深水埗發祥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1月13日上午10時起,在發祥街由其與荔枝角道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8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綫的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公眾假期除外)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