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落馬洲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2月15日凌晨12時01分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1. 新田村路;
2. 世歌路;及
3. 惇裕路由其與世歌路交界以西約60米處起至其與龍口路交界處止。
除前往此區或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把車輛駛入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