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落馬洲担竿洲路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 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215日凌晨1201分起,竿洲路將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A) 長度超逾10米車輛

 

除學校巴士或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長度超逾10米的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把車輛駛入禁區。

 

(B) 長度不超逾10米車輛

 

除學校巴士、前往此區或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長度不超逾10米的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把車輛駛入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