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公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 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2月19日凌晨12時01分至2014年12月18日期間,下列的屯門公路路段暫時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i) 屯門公路東行車路介乎由其與連接皇珠路及屯門公路的支路交界處起,至其與連接屯門公路及深井交匯處的支路交界以西約170米處止的路段;及
(ii) 屯門公路西行車路介乎由其與連接屯門公路及深井交匯處的支路交界以西約30米處起,至其與連接皇珠路及屯門公路的支路交界以東83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據1999年4月16日第201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上述屯門公路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