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深水埗白雲街貨車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2月17日上午10時起,白雲街由其與南昌街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6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綫,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貨車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貨車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