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 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3月27日凌晨12時01分,至2012年9月26日,粉嶺公路的北行車道由其與百和路(近牽晴間)交界以南約3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0米處止,將臨時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