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
延長石硤尾窩仔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窩仔街由其與石硤尾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綫,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