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荃灣區屯門公路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4月29日凌晨零時01分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屯門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以便進行道路工程:
(a) 屯門公路東行由其與青朗公路交界處以東約850米起,至其與青山公路 - 荃灣段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b) 屯門公路西行由其與荃灣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10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屯門公路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