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大埔吐露港公路高度超逾4.7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5月1日上午10時至2012年12月17日上午10時,下列吐露港公路的路段將暫劃為高度超逾4.7米車輛的臨時禁區:
(a) 介乎通往大埔公路-元州仔段西行的支路與完善路之間的一段吐露港公路(往九龍方向);及
(b) 介乎美援新村與廣福公園之間的一段吐露港公路(往粉嶺方向)。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高度超逾4.7米的車輛駛入臨時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臨時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