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葵涌石頭街學習駕駛人士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5月15日上午10時起,石頭街全日24小時劃為學習駕駛人士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學習駕駛人士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駕駛任何機動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