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

長沙灣光昌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12年5月21日上午10時起,至2012年8月15日下午6時止,介乎長沙灣道(東行)與青山道之間的一段光昌街,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