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葵涌葵榮路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5月26日凌晨零時01分起,葵榮路由其與葵秀路交界以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直至2012年6月15日止。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黎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