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
撤銷深水埗南昌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2年9月29日起,撤銷以下的禁區:
- (1) 根據2003年第 8125號政府公告所公布設於南昌站巴士總站的禁區;
- (2) 根據2003年第 8126號政府公告所公布設於連接南昌站巴士總站、南昌站公共小型巴士(專綫服務) 總站及南昌站的士站的未命名通路的禁區;及
- (3) 根據2003年第 812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設於南昌站巴士總站北面及西面的上落客貨灣的禁區。
運輸署署長何淑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