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清河邨公共運輸交滙處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3年7月12日早上10時起,清河邨公共運輸交滙處全日24小時劃為下列禁區:
(a) 除市區及新界的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此公共運輸交滙處清曉路以東起之第一條停車灣;
(b)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此公共運輸交滙處清曉路以東起之第二條停車灣;
(c) 除公共(專線)小巴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此公共運輸交滙處清曉路以東起之第三條停車灣;及
(d)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此公共運輸交滙處清曉路以東起之第四條停車灣;及
(e) 除專利巴士、公共(專線)小巴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此公共運輸交滙處清曉路以東起之第五條停車灣。
該公共運輸交滙處的確實範圍,於附表的繪圖上以影線示明。
同時,據2007年第6959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於清河邨公共運輸交滙處劃定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公共運輸交滙處 - 新界
清河邨公共運輸交滙處
附表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