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延長土瓜灣譚公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1月31日下午5時至2018年4月13日止,譚公道由其與新山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以便進行沙中線工程。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