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中區民寶街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4月23日凌晨零時01分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連接干諾道天橋東行車路與民寶街的下行斜坡由其與干諾道天橋東行車路交界以東約30米處起,至其與民光街西行交界以西約225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速度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據2002年第510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