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油塘崇耀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4月22日上午10時起,至2014年6月21日止,崇耀街與崇耀街於油塘工業大廈第二座南面的交界處以北約1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