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延長北角屈臣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 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727日午夜12時至2014927日午夜12時,屈臣道由其與景明道交界以西約70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40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一律禁止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