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延長北角屈臣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4年7月27日午夜12時至2014年9月27日午夜12時,屈臣道由其與景明道交界以西約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4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一律禁止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