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黃大仙太子道東車長逾12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5年1月30日上午10時起,由太子道東(東行)通往協調道及啟東道的一段天橋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禁止所有車長逾12米的車輛駛入。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車長逾12米的車輛駛入此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禁區範圍。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同時,據1991年12月20日第4558號政府公告所公布上述路段實施的全日24小時車長逾10米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