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元朗朗屏站(南)公共運輸交匯處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下列路段將由2015年8月31日上午10時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每日24小時劃為臨時限制區:

 

(a) 元朗朗屏站(南)公共運輸交匯處南行線由其與媽橫路交界以南約40米處起至其與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路段(公共(專線)小巴站除外);

(b) 元朗朗屏站(南)公共運輸交匯處北行線由其與媽橫路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至其與同一交界以南約80米處止的路段(一般上落客處及的士站除外);及

(c) 元朗朗屏站(南)公共運輸交匯處由其與保輝徑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其與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05年第4194號及2007年第7851號公告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