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臨時撤銷天水圍屏廈路往橋昌路車長超逾9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6年5月25日上午11時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現時屏廈路(西行)往橋昌路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9米車輛的禁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