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天壇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時起,天壇街由其與天瑞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10米處止的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